目前,我國市場上銷售的汽車搭載的“智駕”系統,都不具備“自動駕駛”功能。這些“智駕”系統都還暫時停留在輔助駕駛階段,也就是說由系統輔助駕駛人去執(zhí)行一些動態(tài)駕駛的任務,車輛還是需要人來操控,駕駛人才是最終的責任主體。
如果駕駛人在駕駛車輛時“脫手脫眼”,也就是雙手脫把,兩眼不是觀察前方,而是低頭看手機,甚至是睡覺打盹,不僅存在嚴重的交通安全風險,一旦出事,還可能面臨著民事賠償、行政處罰和刑事追責三重法律風險。
為進一步加強規(guī)范管理,公安機關將會同有關部門從以下三方面開展工作:
首先,加強車企管理。
積極配合工業(yè)和信息化部等行業(yè)主管部門,督促車企落實主體責任,充分開展組合駕駛輔助測試驗證,明確系統功能的邊界和安全響應措施,嚴格遵守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》,杜絕進行夸大和虛假宣傳;督促車企嚴格履行告知義務,強化新用戶培訓,幫助新用戶熟悉掌握汽車輔助駕駛功能的使用方法和禁止事項,切實擔負起生產一致性和質量安全的主體責任。
第二,加強法律配套。
會同相關部門推動細化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及配套法規(guī)規(guī)章,明確0到2級輔助駕駛系統“人機共駕”的法律屬性,同時推動智能網聯汽車生產企業(yè)不斷提升輔助駕駛系統技術可靠性,制定相關的安全技術標準,并探索將自動駕駛分級標準、輔助駕駛的操作規(guī)范納入到駕駛人教育培訓和考試范圍。
第三,加強宣傳提示。
駕駛人始終是行車安全的第一責任人。希望通過采取多種形式的宣傳提示,使廣大駕駛人清楚認識到現階段輔助駕駛不等于自動駕駛,在購車和使用的時候,都應該全面了解、掌握輔助駕駛系統的功能特性以及啟動和關閉的方法。在使用的過程中,應該清楚認知輔助駕駛的技術邊界,一旦“脫手脫眼”,可能面臨嚴重交通安全隱患和法律風險。